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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請推薦人選申請「外交部安排學者赴海外學術機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並於本(105)年3月25日前將相關資料函送本部甄選。 |
說明:
一、辦法:本部為鼓勵國內學者出國就外交有關議題進行研究,並協助拓展國際學術交流,依據102年修訂之「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如附件1),遴選國內學者出國進行駐點研究。
二、「駐點」計畫說明:
(一)研究主題:申請者應依據研究專長選擇下列任一項作為研究主題:
1、友邦政情研究:我友邦戰略地位、民主化進程與發展策略研究。
2、戰略與區域安全研究:
(1)區域安全機制研究;
(2)俄羅斯或中東國家外交或反恐政策之研究。
(3)歐洲統合進程之研究。
3、雙邊關係及外交策略研析:
(1)美「中」臺關係之展望與評估;
(2)我與夥伴國家間有關司法互助、氣候變遷等領域議題之合作。
4、南海議題研究:
(1)美國與東協國家之南海政策及對我國之戰略意涵;
(2)陸菲南海仲裁案對我國可能之影響及我因應之道。
5、經貿議題與區域經濟整合:
(1)我推動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契機與挑戰;
(2)美「中」經貿對話機制對雙邊投資協定(BIA)、TPP等臺美經貿要案推動之影響;
(3)美國行政部門經貿決策體系與利益團體國會遊說對其全球貿易戰略之影響;
(4)亞洲國家參加TPP之策略及時程相關研究;
6、國際關係與外交事務新興議題:如我國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因應網路犯罪之政策作為、大規模難民及移民管理問題及其他對國家發展具助益之國際事務議題研究。
(二)申請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
3、外文能力及社交能力強、具發展潛力。
4、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
(三)申請方式:請 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並將相關申請資料於期限內函送本部,再由本部辦理遴選事宜。
(四)申請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2)。
2、中英文簡歷。
3、研究計畫(含研究主題、研究機構、期間、目標、方法、內容要項、訪談對象、研究進度及預期目標等)
4、推薦信或相關著作。
5、前往海外駐點單位同意書(倘於申請期限前仍未能取得,可先提供向駐點機構提出申請之證明或相關資料,並於與本部簽約前補送駐點機構同意書)。
(五)審查程序:
1、初審:由本部研究設計會邀集本部相關單位,初步審查申請人資格及計畫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本部業務需要。
2、複審:初審通過者,本部將委請2位以上具備該領域專長且該年度未提出申請駐點研究之學者專家,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進行審查。
3、簽約:審查通過者,應與本部簽訂書面契約。
(六)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25日止。
(七)補助項目:
1、機票費:前往海外駐點機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
2、生活費:依據「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支給;前15日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各地區標準全額支給,其餘日數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內之各地區「月支生活費」標準支給;
3、綜合補助費;
4、出國手續費:含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實報實銷)。
(八)駐點期限:2至6個月(申請者於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時間)
(九)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同意書,並自行安排前往研究事宜。
(十)研究報告:受補助者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交予本部審查。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或逕洽本案承辦人。
外交部 承 辦 人:鄭兆凱
電 話:02-2348-2849